时间:2025-05-12 14:20
一、劳动争议的金额是由谁计算的
劳动者是权益主张方时,会按自己的实际工作状况、合同约定等,算出觉得该得的钱,像没发的工资、经济补偿等。
用人单位会根据自身财务记录、对法律和合同的认知,算出它觉得合理的支付数额。
劳动仲裁或诉讼阶段,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、法规和事实,重新核算争议金额,像认定加班后按标准算加班工资。最后以裁决或判决金额为准,此金额有强制执行力。
二、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
1.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。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,以送达日为发生日,未书面通知则以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利日为准;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,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时以拒绝日为发生日,承诺付款但到期未付以到期日为发生日,未明确拒绝也未承诺则以劳动者主张日为发生日;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支付工资等争议,能证明承诺支付时间的以届满日为发生日,不能证明的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为发生日。
2.解决措施与建议:用人单位应规范管理,解除劳动关系及时书面通知并送达。支付劳动报酬时,明确支付态度与时间。劳动者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,权益受损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,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,以便在发生争议时准确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。
三、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确定的
1.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。时效中断情形包括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、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,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。时效中止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,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。
2.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,但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3.建议劳动者及时关注自身权益,一旦发现权利被侵害,尽早收集证据并主张自己的权利。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,应留存好相关证明。企业也应遵守法律法规,及时履行义务,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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